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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市“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目标,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共同富裕,根据省政府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集中精力为农村、农民做好八件实事的决定,即: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络,全面消除农村现有特困户危房,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全面完成村级公路水泥化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危桥改造,深化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农村八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市政府组织市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了农村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附后)。各郊县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农村八件实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市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当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农村八件实事得到顺利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全市农村八件实事的进展状况,切实为郊县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八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蒋宏坤同志任组长,盛金隆、许仲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勇,市农经办、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委、爱卫办以及各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办。每年年底前,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郊县农村八件实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上年农村八件实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张榜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郊县和部门给予表彰。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农村八件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人均120元/月,并做到应保尽保。六合区(不含原大厂区)分“两步走”,先调整到人均100元/月,2005年再调整为人均120元/月。

  二、保障对象和工作程序

  1、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郊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尚有一定收入的农村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

  2、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和实物实际收入的总和。农村居民根据有关规定所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和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补助、优抚金,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3、申请、申报程序和保障金发放办法。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填写申请表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负责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郊县民政部门审批。郊县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按季进行审批。坚持审前审后两次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镇街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批准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或群众评议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不予批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街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可通过银行发放。

  4、动态管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当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地告知村委会,村委会负责报告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保障待遇的手续。民政部门应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复查。

  六城区农村居民可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1、各级政府要确保资金的落实。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保障对象及标准编制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低保资金由郊县、镇街按5:5比例负担,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承担镇街承担的部分。

  2、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建立农村低保补助金,对困难地区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3、农村低保资金统一纳入郊县财政“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分帐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工业开发和组织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避免因政策性因素造成农民贫困。

  3、探索多途径解困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给予劳动生产扶持,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致富。同时,要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党员干部结对救助、社会帮扶,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4、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各郊县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五、检查验收

  市民政局每年11月份对每个郊县农村低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特困户危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消除现有农村特困户危房,共改造危房4545户。其中2003年改造危房1515户,2004年改造1920户,2005年改造1100户(详见附表)。每户危房改造一般新建不低于45平方米的砖瓦结构房。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市国土部门对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镇村土地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

  3、多方筹集建房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万元,补助标准为六合区2000元/户,其他郊县1500元/户。各郊县落实好配套资金,其中户均配套资金,郊县、镇街、村和农户自筹分别不得低于1500元/户。新房建成后原有危房必须拆除。

  4、修订完善危房认定和改造标准。政府帮建的危房改造户必须是主房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或自身没有住房的贫困户、残疾户和病灾户。凡危房是辅助用房或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以及农村五保户均不应列入危房改造的范围。各郊县要按照上述标准进一步细化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标准,对本地危房改造户做到底数清楚、资料规范、照片齐全,并制订危房等级,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三年的改造计划。

  5、实行特困户危房改造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镇街审核、郊县民政局审批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工作程序。

  三、资金管理办法

  1、各郊县民政部门每年10月底,按下达的次年危房改造任务数和补助标准,向同级财政报送下年度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各郊县应在每年5月份前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纳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市级补助资金将在郊县配套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各郊县的财政社保资金专户。郊县将本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批拨到镇街,第一批拨付不少于总计划5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批资金待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3、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每年10月底要完成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并将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配套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2、市民政局每年11月份组织力量,检查郊县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略)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在全市郊县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2003年村覆盖率80%,农民参保率60%,参保标准为32元/人;2004年村覆盖率90%,农民参保率70%,参保标准为38元/人;2005年村覆盖率100%,农民参保率80%,参保标准为44元/人。六城区农村居民可比照执行。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落实合作医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是:2003年每人市补助2元,郊县和镇街各补助不低于3元;2004年每人市补助4元,郊县补助6元,镇街补助4元;2005年每人市补助6元,郊县补助9元,镇街补助5元。其余部分由农民个人交纳。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标准和操作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要制定《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各郊县要制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标准和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服务范围和标准,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郊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择优确定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

  三、资金管理办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郊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统筹,但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在2005年底前过渡到以郊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

  2、各郊县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具体经办机构设在郊县卫生局,所需人员内部调剂。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镇街、村负责农民参保资金的组织和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3、郊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所有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作他用。

  4、市财政局根据郊县、镇街当年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实际参保人数划拨补助资金。

  5、市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对郊县政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经办机构的合作医疗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每年10月前将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根据年初下达的合作医疗工作指标,于11月份对郊县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配套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检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网络建设)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公共卫生疫情监测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体系,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组建南京市急救中心分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承担院前急救、院内应急救治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建设资金。2003年-200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农村卫生网络建设进行专项补助。各郊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的任务,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3、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内设部门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准入。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城市技术人才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实行对口支援、无偿服务和巡回医疗制度,缔结帮扶对子,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三、资金管理办法

  1、市农村卫生网络建设资金应专项用于郊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分站及镇街卫生院的项目建设。

  2、市级专项资金由各郊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本地区整体规划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申请,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卫生局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郊县农村卫生网络现状及财力状况审核后,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3、郊县筹集的农村卫生网络建设资金应纳入郊县“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单独建帐进行核算,市级补助资金根据郊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设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4、各郊县财政、卫生部门应相互配合,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卫生局要组织对各区县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每年10月份前要完成当年的农村卫生网络建设任务,并将当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每年11月份组织检查农村卫生网络建设资金配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综合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村级公路水泥化)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到2004年,完成水泥化道路建设1953.3公里,全面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其中2003年完成1175.5公里,2004年完成777.8公里。2005年所有镇实现通二级公路,完成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建设667.8公里。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级公路水泥化建设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科学规划,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协调进行。紧密结合我市“两个率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规划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目标,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规划基础。

  3、突出前期,合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规划逐项逐条实施,切实把建设计划落到实处。原则上通村公路还没有灰黑达标的镇街,不安排通自然村和通组道路建设的补助计划。

  4、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水平。继续采取指导和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紧密依靠郊县和镇街政府,充分发挥各郊县交通部门行业管理的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郊县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5、多渠道融资,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新机制。采取“民需民办、民办公助、民工建勤”以及“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建设。

  6、合理分配,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均衡发展。坚持“合理分配、重点帮困”原则,有重点的对边远地区交通建设发展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的倾斜,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均衡发展。

  7、建养并重,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镇街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按养护质量,给予养路费补助”政策调控,形成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的良性机制,增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后劲。

  三、资金管理

  1、郊县各级政府负责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

  2、市交通局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按照“谁积极,谁先上,扶持谁”的原则,对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予以支持。对新建四级以上、厚度不少于15厘米、工程质量符合部颁标准的镇村水泥路面,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补助8元。

  3、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交通建设,市交通局采取资金倾斜政策,重点予以扶持,保证全市农村交通建设的均衡发展。

  四、检查验收

  1、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按照《南京市行政村公路路面“灰色化”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由各区县交通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报市交通局。

  2、市交通局每年12月份组织对各区县农村道路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2003-2005年农村公路水泥化建设目标(略)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危桥改造)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农村公路上的408座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任务。其中2003年完成75座,2004年完成155座,2005年完成178座。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桥改造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科学组织,合理制定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实施计划。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切实合理的实施计划。原则上,先期实施主体结构明显损坏或重超载车辆通行较多的公路危桥改造以及河势险、水流急的渡口改桥工作,逐步再对使用年限较长、荷载等级不足的公路危桥和其他渡口实施改造。

  3、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质量。继续采取指导和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紧密依靠郊县政府,充分发挥交通部门行业管理的作用,在质量管理中,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郊县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多渠道融资,建立农村公路桥建设资金筹措新机制。采取“民需民办、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办法,广泛吸纳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投向农村公路桥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公路桥建设资金。

  5、重点帮扶,促进全市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同步开展。坚持“合理分配、重点帮困”原则,有重点的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桥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的倾斜。

  6、建养并重,落实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主题宣传,按照《公路法》要求,切实落实镇政府作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按养护质量,给予养路费补助”政策调控,形成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的良性机制,增强农村公路桥建设发展后劲。

  三、资金管理

  1、郊县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公路桥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

  2、市交通局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按照“谁积极,谁先上,扶持谁”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予以支持。对列养和非列养的县道、镇道、村道上的危桥改造,分别给予桥梁主体工程建设经费50%、30%和20%的补助,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四、检查验收

  1、按照《南京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由各郊县交通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危桥和撤渡建桥建设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报市交通局。

  2、市交通局每年12月份组织对各郊县危桥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建设的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附:2003-2005年农村危桥改造目标(略)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农村改水)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42万人。其中,2003年,浦口区完成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万人,六合区新增15万人,栖霞区完成改水扫尾工程;2004年,六合区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6万人,江宁区完成改水扫尾工程;2005年,完善配套设施,更新管网,提高供水质量,其中江宁区完成村水站改造、撤并工作,溧水县完成总数80%的村水站改造、撤并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改水工作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爱卫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科学规划,提高效益。六合、浦口两区应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制订科学的改水规划,分项目实施。其他郊县应利用现有水厂改扩建,增加受益人口,实现区域供水,逐步撤并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农村水厂,扩大供水规模,提高供水效益。

  3、因地制宜,强化管理。各郊县爱卫办要指导各镇街逐步建立责权利明晰、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农村水厂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折旧费再用于扩大改水,禁止农村水厂改制中只重经济效益、不管供水质量的行为。

  4、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农村改水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措,提倡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对农村改水攻坚工程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市财政局、爱卫办对六合、浦口两区的改水工作给予重点补助。各郊县政府负责落实改水所需的配套资金,发动镇街、村共同集资,确保改水任务完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农村改水的入户材料成本费由受益人自行负担,其标准由各郊县、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金管理

  1、郊县要加强农村改水资金管理,筹集的农村改水资金应纳入郊县“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单独建帐进行核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审查。尤其要对向农户收取材料费的使用状况以及张榜公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报批的农村改水项目年度计划,市级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拨付。上半年拨1/2用于工程启动,其余部分按当年新增自来水实际到户的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

  3、对未按规定使用农村改水资金以及有贪污、挪用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当年完成的改水任务应于10月底前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郊县改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拨当年度剩余的市级补助经费。

  2、市爱卫办每年于11月底将郊县改水及检查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农村税费改革)

  一、目标任务

  从2003年起,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及时足额下达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并落实到镇街、村;全面实行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镇街、村两级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税改办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从今年起,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统一改征农业税。对在土地上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一律按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农业税标准计征;对取得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比照农业税标准实行定额征收;对非耕地上生产的食用菌等农产品不再征税;对淡水捕捞产品及放养水产品不再征税。各地要认真核实改征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逐户签字认可。改征农业税方案在2003年7月10日前上报市税改办审核批准,市相应调整农业税征收任务。

  3、切实解决农民政策性增负问题。各郊县要通过落实农业税社会减免政策,对农民政策性增负予以消化;确实消化不了的,要因地制宜,通过统筹调剂农业税社会减免指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适当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等措施,妥善解决纯农户及种田大户政策性增负问题,努力实现“村村受益、户户减负”目标。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暂停收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限额收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集资或变相集资。

  4、全面实行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村级三项资金统一在郊县建立专户,并由专户直接拨付到村。村均三项资金不得低于6万元,不足部分由郊县财政补足。对村组干部报酬和五保户供养经费实行县级集中统一发放,落实到人。同时规范村级支出行为,每个村的干部定补人数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本村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报刊订阅费每个村不得超过2000元。

  5、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行为。要严格依法征税,实行农业税收公示、纳税通知书和完税证制度。在征收方式上,全面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征收和纳税大厅常年征收,让农民交明白税、放心税、方便税。协税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由郊县财政部门正式发证聘用,方可上岗协税。镇街不得对村下达税收任务;镇街、村干部不得上门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催要税款;严禁到农民家中扒粮抬物抵缴税款;不得税费混征、搭车收费。农业税社会减免全面实行先减后征。

  三、资金管理

  1、各郊县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镇街、村,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截留、挪用。对资金不到位的郊县,市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2、郊县要全面落实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并及时足额落实到村。对村均三项资金不能达到省定标准的郊县,市将扣减其财力。

  3、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实行全额县级专户管理,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额落实到农户。

  4、全面实行农村教师工资县级专户管理,统一集中发放。

  四、检查验收

  市税改办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对郊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年终前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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