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4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40号)精神,加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在农村保险市场培育过程中逐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解决部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应试能力较差以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等农村保险营销员的持证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营销员持证水平,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实行一次性授予方案,严格控制授予总量,不对现行保险营销体制造成冲击。
(三)坚持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动摇,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其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力度,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
(四)为切实促进我区牧区保险业发展,同等条件下择优为少数民族保险营销员授予资格。
二、授予条件
(一)申请授予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财产保险公司在旗县及以下地区有保险营销网点、人寿保险公司乡镇及以下地区有保险营销网点;
2、有适合在农村销售的保险产品;
3、制订了农村市场的长期拓展规划;
4、制定了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5、在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有健全的配套制度;
6、统一组织安排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闭卷考试。
(二)申请授予的人员应当由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的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管理,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低于35岁;
2、具有农村基层户籍;
3、连续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不少于二年;
4、上一年度代理保费收入不少于1万元;
5、至少参加过两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6、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7、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8、参加并通过由保险公司组织的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考试。
三、实施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由其省级分公司统一组织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闭卷考试,考试地点为各盟市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考试时间及试卷由各保险公司安排。
(二)凡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申请并参加在其所在盟市级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组织的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闭卷考试。
(三)凡考试通过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由其所在盟市级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出具推荐意见,并向省级分公司填报由内蒙古保监局统一印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请表》,并附以相关办证材料,包括:
1、由本人亲笔签名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影印件;
3、户籍证明影印件;
4、所属保险公司出具参加岗前培训的书面证明;
5、所属保险公司出具参加2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书面证明;
6、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7、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考试成绩。
(四)自治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于8月31日前,对本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内蒙古保监局,并将整套申报材料附后备案,包括:
1、旗县(乡镇)及以下地区保险营销网点明细表;
2、适合在农村销售的保险产品明细表;
3、农村市场的长期拓展规划;
4、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5、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6、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闭卷考试试卷、考试安排及考生成绩;
7、农村保险营销员相关办证材料。
(五)经内蒙古保监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各保险公司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按照所属盟市级分支机构职场张榜公示一周,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内蒙古保监局。
(六)内蒙古保监局根据初审及公示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准予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七)省级分公司凭内蒙古保监局批准文书领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四、保险公司的管理
(一)展业管理
1、获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2、《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持有人只能在户籍所属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管理
1、农村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2、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三)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本公司农村保险营销员进行持续关注,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
五、监督检查
(一)申请授予的保险公司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不得申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申请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监局要严肃查处,并根据有关法规对保险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二)获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各家保险分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内蒙古保监局报送上一年度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情况。内蒙古保监局每年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培训情况及继续教育进行检查。
六、证书换发
(一)《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
(二)申请换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2、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3、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行为。
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请表所属公司:编号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身份证件号 | 户口所在地 | ||||||||
毕业学校 | 学历 | ||||||||
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资格考试时间 |
上一年度保费收入 | ||||||||
入司时间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专项考试成绩 | |||||||||
有关事项说明 | (一)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过失犯罪的除外) 有() 无() (二)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 有() 无()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有() 无()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有() 无() | ||||||||
本人申明 |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公司意见 | 上述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 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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