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蚌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制度自2000年6月启动,7月1日起先在市现公费医疗统管单位试行,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为: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具有缴费能力、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比例合理的企业和驻蚌单位,计444 户(名单附后)。上述单位要按照市医改办和市医保中心的时间要求,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参保登记、基本数据申报等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规定,做好宣传、培训和动员工作,确保8 月份开始征收医疗保险费。如不能按时参保、缴费,由市医保中心依照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作欠缴医疗保险费处理。
二、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在9月1日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前,即自7月1日至8月 31日,在现有市公费医疗统管单位试行医疗保险制度。市医保中心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其支付范围是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由个人自付。试行期间个人帐户资金全部由财政补助,补助办法:以本人1999年12月份工资总额或退休金为基数,按年龄段进行补助。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2.5 %,36周岁-45周岁(含45周岁)为3%,45周岁以上为3.3%,退休(职)人员为3.5%。鉴于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系统尚未开通,7月、8月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待系统开通后按规定冲抵。住院费用设定起付标准和分段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费用段(元)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5000以下(含5000) 20 16
5000-10000(含10000) 15 12
10000以上 10 8
7月1日起住院或7月10 日后出院的人员执行上述承担比例。6月30日前住院、7月10日前出院的人员仍执行原公费医疗报销制度。
参保人员住院时,按医院规定缴纳住院押金。医疗终结后,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患者与医院直接结算;医院记帐部分,由医院与市公医办结算。市公医办按规定与市财政部门结算。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政策不变。
市公医办应对试行期间医疗费用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对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服务。各定点医院要做好7月10 日前住院人员费用的结帐工作。现行公医制度的就诊、检查、特殊医疗(包括转诊、转院个人承担比例)制度、收费标准、公费医疗人员使用的就诊证、病历、处方及其他单据等继续有效。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试运行期间的个人帐户资金和应承担的住院费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首批参保单位名单(计444户)
一、公费医疗统管单位(342户):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研室、市口岸办、文明办、外事办、计委、科委、经贸委、建委、教委、计生委、农经委、民委、外经贸委、体改委、体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文化局、市直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档案局、老干部局、广电局、国资局、统计局、审计局、农林局、物价局、乡企局、招商局、司法局、土地局、水产局、水利局、商务局、地震局、农机局、公用事业局、社保局、民政局、地矿局、市志办、人防办、电子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委信访办、市委政研室、市纪检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大、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妇联、文联、社联、公医办、教委自考办、爱卫办、市政协、致公党市委、九三学社、民革、民建会、民盟、农工党市委、民进、工商联、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七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三十三中、张公山中学、体育中学、涂山中学、业余体校、行知实验学校、职教中心、一技校、二技校、蚌埠卫校、电视中专、工业学校、师范学校、蚌埠高专、财贸干校、教育学院、职工大学、一实小、二实小、三实小、蚌师附属小学、蚌山幼儿园、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教师进修学校、教学仪器站、教研所、盲哑学校、市聋儿语训部、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工业公司、环境监测站、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青少年宫、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艺术研究所、书画院、泗州戏剧团、天桥剧场、文物收购站、杨大可微雕室、市歌舞团、南山艺苑、蚌埠日报社、蚌埠文化服务部、博物馆、电视台微波站、广播电台、市人民体育场、蚌埠市急救站、妇幼保健站、市保健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防疫站、市中心血站、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监修站、职防所、医学情报站、中国学校卫生杂志社、计生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培训中心、计量测试研究所、蚌埠质检所、市度量衡管理所、市化工研究所、市科技馆、市科技情报所、市纤维检验所、无线电研究所、市机电排灌站、市林业站、市农技推广站、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市畜牧兽医站、种子公司、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军休三所、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殡管所、经协办、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市信息中心、市食品工业办、联合航空公司、市副食品办。
东区政府、东区法院、东区检察院、东区民政局、东区人武部、东区防疫站、东区保健站、东区文化馆、龙湖中学、东区教研室、三十一中、三十六中、东风五街小学、解放路小学、治淮路小学、淮滨路小学、凤一小、凤二小、凤四小、解一小、解二小、龙湖小学、龙湖二小、延安里小学、国庆街小学、幸福小学、烟墩小学、张台小学、东区文教幼儿园、龙湖幼儿园。
中区政府、中区法院、中区检察院、中区民政局、中区文教局、中区人武部、中区妇幼保健站、中区防疫站、中区爱卫会、中区文化馆、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二中、业余学校、前进一小、红旗一小、胜利一小、胜利三小、戴湖小学、蚌山小学、回民小学、朝阳四小、延安路小学、中山街小学、中平街小学、营市街小学、纬二路小学、华昌街小学。
西区政府、西区法院、西区检察院、西区民政局、西区行管局、西区人武部、西区保健站、西区防疫站、西区计生委、西区文化馆、西区教委、二十八中、三十五中、业余学校、朝阳一小、朝阳二小、朝阳三小、朝阳五小、前进二小、前进三小、涂山一小、张公山一小、张公山三小、红旗三路小学、钓鱼台小学、八里桥小学、郊区四小、宋滩小学、友谊路小学、大庆路小学、长青北路小学、淮上路小学、迎河桥小学、郑郢小学、张公山一幼。
郊区政府、郊区法院、郊区检察院、郊区人武部、郊区党校、郊区机关事务局、郊区私营开发区管委会、郊区文化馆、郊区妇幼保健所、郊区农技中心、郊区农科所、郊区兽医站、郊区广播站、郊区计生站、郊区渔政站、郊区农机局、郊区防疫站、郊区林业站、农广校、长青乡政府、雪华乡政府、小蚌埠镇政府、长淮卫镇政府、秦集乡政府、燕山乡政府、吴小街乡政府、李楼乡政府、十四中、十五中、十六中、十八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二中、天河中学、柳郢中学、长青学区、仁和中学、雪华学区、长淮学区、秦集学区、燕山学区、淮光学区、吴小街学区、李楼文教办、小蚌埠文教办、长青医院、雪华医院、李楼医院、吴小街医院、燕山医院、淮光医院、小蚌埠医院、长淮卫镇医院、秦集乡卫生院、张公山二小、1大王庄小学。
二、公费医疗包干单位(12户):
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传染病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收容站、市机械冶金局、福利院、殡仪馆、蚌埠干校。
三、公费医疗自管单位(24户):
市交通局、房管局、粮食局、医药局、环保局、蚌埠海关、市商检局、高新区管委会、二轻总会、一轻总会、纺织总会、化工局、建材局、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中心、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劳动就业管理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医保中心、龙湖风景管理区、市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站、公路运输管理处、航运管理局。
四、企业(27户):
安徽八一化工集团、安徽丰原生化集团、蚌埠市天食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百货大楼、化工总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蚌埠酒厂、蚌埠酒精厂(啤酒厂)、蚌埠第一制药厂、康民医药公司、蚌埠热电厂、汽车钢圈厂、压缩机总厂、蚌埠安利机器厂、蚌埠滤清器总厂、安徽天马集团、蚌埠神风集团、灯芯绒集团、市供销社、棉麻公司、农资公司、宝兴面粉厂、蚌埠油厂、市自来水公司、外贸畜产公司、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运输总公司。
五、金融单位和驻蚌单位(39户):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蚌埠市商业银行筹备办、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蚌埠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蚌埠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证券公司、蚌埠市信托投资公司、财政证券公司、40所、41所、214所、国家粮食储备局蚌埠直属库、 玻璃工业设计院、安徽财贸学院、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闸管理处、市气象局、蚌埠粮校、蚌埠医学院、蚌医附院、蚌医护校、蚌埠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省石油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卷烟厂、卷烟材料厂、金黄山凹版印刷有限公司、安徽省疏浚工程总公司、蚌埠柴油机厂、蚌埠市橡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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