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增长调节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经4月12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西宁市、海东地区由原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0元;海南、黄南、海北州由原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190元;海西、果洛州由原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200元;玉树州由原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1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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