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婺城、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根据《浙江省条例》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金政发[2004]4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03]186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336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基本的医疗补助金按每月失业金的10%发放,即每月34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按每月失业金的5%发放,即每月17元;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金一起发放。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不属调整范围之内。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
-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使用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职工平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使用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职工平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使用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5年职工平均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低生育保险缴费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基本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者对社会保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