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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的决策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严格措施,真抓实干,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实施对象

  红谷滩新区沙井村、云塘村被依法征地的所涉农民。

  三、主要任务

  (一)被征地农民落实“农转非”政策

  1、凡愿意进行“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村、街办或管理处及户籍管理部门各一份。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材料经村、街办或管理处审核后,报区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2、户籍管理部门在接受街办或管理处上报被征地农民“农转非”申报材料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现行社保政策执行,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和“低投低保”的原则。

  2、参保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已办理“农转非”的沙井村、云塘村被征地农民(年龄计算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被征地劳动力(即男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被征地待养老人员(即男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

  3、基金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南昌市200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为费率。由个人、村集体、区财政三方负担,其中: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村集体承担缴费基数的10%,区财政承担缴费基数的2%.

  被征地劳动力按照征地时的实际年龄,对照《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及相对应的缴费年限表》(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表》)(见附件1)按照与本人年龄相对应的缴费档次标准一次性缴费。今后续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为准。

  被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周年,缴费金额为20610元(含村集体、区财政补贴部分),不再续缴。

  被征地待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周年,缴费20610元后,可由本人全额继续按正常缴费基数、比例、时间不间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被征地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后,应按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前后个人帐户及与一次性缴费年龄段相对应的缴费额可以累计合并计算。与企业后自谋职业的,允许个人按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待遇计发:被征地养老人员,可从参保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85元;被征地待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费15周年后,不再继续缴费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可领取养老金285元;由个人不中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赣府发[1999]14号文计发养老金。

  被征地劳动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其缴费情况计发待遇:(1)缴费累计不足15周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一直按正常缴费基数、比例、时间累计缴费15周年以上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本缴费年度计发月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以南昌市200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起点,往后顺延。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被征地养老人员参保后,由村集体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洪劳社养字[2004]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代管服务费(600元/人)。被征地劳动力、被征地待养老人员在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代管服务费自行承担。

  已退休的被征地农民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生存状况调查,并按规定报到,否则停发养老金。

  被征地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村委会应在30天内携有效证明告知区社保经办机构,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冒领养老金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帐户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即公民身份证号码,从被征地农民参保之日起,为每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具体记帐内容:(1)个人缴费比例的8%全额记入;(2)村集体缴费比例的10% 划转记入3%.上述两项合计为缴费基数的11%.缴费基数的9%纳入统筹管理,个人帐户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基金予以弥补。统筹基金支出发生困难时,由财政予以补贴。

  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按每年省政府公布的“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照计利息。再缴费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本人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不能挪作他用。

  被征地农民在本辖区内迁移户籍的,不改变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关系,其个人帐户不作转移;户籍迁移至本辖区外的,其个人帐户可办理转移或停保;出国(境)定居且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向本人退还其个人缴费储存额。

  被征地农民在未享受退休待遇前死亡的,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的本息;被征地农民在享受退休待遇期间死亡的,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还其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并由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统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根据《南昌市建立劳动和保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洪府发[2003]36号)文件精神,成立新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全区业务。社保经办机构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专户,区财政设立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凡符合办理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及一次性缴纳的代管服务费,由街办或管理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收缴,及时上划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养老基金收入专户,区财政配套的保险基金同步划转。

  (三)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土地征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单位要按规定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在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试点的基础上,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涉各项数据进行周密细致的测算,并认真听取市、区相关部门,街办(管理处)及各试点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草拟和完善《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编印相关知识问答及各类宣传册、宣传单。

  2、广泛宣传,培训队伍

  组织召开全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宣传品,进村入户,宣传引导,解难释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试点工作中好做法、好典型,充分营造出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举办社保工作专项培训班。组织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使整个试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3、精心部署,组织实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区、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要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定具有一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具体操作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精心部署,明确目标,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法。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排出工作进度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到位。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个实施阶段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小结,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

  4、总结经验,建章立制。

  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试点工作的长效管理和科学管理,为在新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成立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组

  长:卢晓健(市委常委、副市长、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

  第一副组长:雷元江(市政协副主席、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罗蜀强(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邹国星(区党工委副书记)

  吴扎平(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吁小平(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由新区办公室、党群部、经贸局、社发局、监察室、财政局、信访办、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及街办、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扎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艳、徐仲平、彭晓辉、吴廷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街办、管理处等单位抽调。

  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到职责到人、任务到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掌握政策,严肃纪律

  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要组织有关负责人及试点工作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及省、市社保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精神,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实施此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注意方法,确保稳定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且各村被征地农民情况复杂,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界定明确、无弹性,操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有关领导及工作经办人员,要切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群策群力,好事办好,确保稳定。尽可能将困难想足,解决问题的办法想够,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四)拨足经费,确保运转。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新区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区、街办(管理处)、各试点村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拨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转。

  (注:本试点方案规定仅适用于2005年红谷滩新区沙井村、云塘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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