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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2号文件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要严格按照《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费。凡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的企业,不得参加信用企业、文明企业等评先树优活动。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二、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2006年要达到18%, 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到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市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各市区、开发区结余的基金要服从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调度。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市级调剂金上解下拨机制,合理确定并下达基金上解计划,基金下拨要与各市区、开发区扩面征缴任务和基金上解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具体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拟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财政、税务、工商以及工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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