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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装备集团公司、建设开发总公司、准格尔公司、地质总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精神,结合煤炭部《“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九五”期间转产分流、减人提效工作,推动“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的实施,全面实现至本世纪末累计精简分流100万人的目标,现将《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特别是1993年以来,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结合煤炭工业实际,部署和开展减人提效工作,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至1995年共精简分流55.1万人,其中在册人数绝对减少35.1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20万人;原煤人员效率达到1.78吨/工,比“七五”期末提高46.26%,平均每年以7.9%的速度递增。减人提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和各种历史原因,煤炭企业人员多、包袱重、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九五”期间精简分流任务仍相当繁重。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为尽快使煤炭企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在总结“八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九五”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实施“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吃煤的“大锅饭”问题,全面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减人提效、转产分流力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规划目标

  1、“九五”期间,在消化国家统分人员和政策性增人因素后,精简分流50万人,其中全民在册人数绝对减少15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35万人。实现至“九五”期末累计精简分流100万人的目标。1996年精简分流15万人,其中绝对减少5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10万人。

  2、“九五”期末国有重点煤矿煤炭生产人员控制在100万人以内;煤炭基建施工企业人员由目前的37万人,通过精简分流逐步减到20万人。

  3、“九五”期末煤炭原煤人员效率达到2吨/工以上。1996年达到1.85吨/工。

  4、改革劳动效率统计指标,增设“煤炭生产人员人均提供商品煤量指标”,“九五”期末年人均提供商品煤量达到400吨。1996年达到264吨。

  三、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途径和政策措施

  (一)改革经营管理方式,构建“三个一”格局。

  1、煤炭生产企业从1996年起建立与内部改革和调整结构相适应的“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通过企业全方位改革,特别是财务核算体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改革,对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进行合理界定,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分别统计、分别反映经营成果。

  2、逐步加大改革力度,首先建立新的财务核算体系,企业内部各部分独立核算,相互之间形成经济往来关系;其次按照人员界定和划分范围,根据定员标准优化组合各部分人员,富余人员一律分流到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随着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外部条件的成熟,逐步将企业办社会性服务人员分离出企业,交由社会管理。

  3、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达到精干煤炭生产主体,实现煤炭生产总体上扭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分离、分流企业办生活服务职能,增加安置富余人员能力,减轻企业负担,使之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4、从今年起,在核定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内,各企业要实行切块管理,对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分别核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指标,采取适应各自情况的工资管理办法。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发挥内部劳动力市场作用

  1、在总结煤炭行业全员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和;衰老报废矿井依据《》规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2、在企业内部建立“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通过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加强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规范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对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富余人员,由企业自筹资金发给基本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办法由企业自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富余人员提高素质和参与竞争。

  4、内部劳动力市场要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积极向社会输出劳务、承包工程。主动与其他用人单位联系,搞好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帮助富余职工到其他行业安置就业。

  (三)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继续控制职工总量。

  1、除国家统一分配和安排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补充生产一线和急需岗位外,原则上不再招人。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合同到期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职工及时解除合同。

  2、现有企业要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减少辅助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要改变“大而全”、“小而全”,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今后不再补充后勤服务和一般的生产辅助服务岗位减号,相应工作通过转变经营机制,采取承包、招标外委等形式完成。今后原则上不再组建新的施工企业,现有施工企业规模也不得再扩大。

  3、煤炭企业的新建、改扩建和多种经营新投产项目所需人员,原则上在企业和行业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特殊的技术人员应超前安排计划,在统分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培养选用。确需招工的应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加强定额定员管理工作,在企业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及时修订定员、定额标准,为宏观控制职工总量,搞好内部分配和各项承包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四)更新职工就业观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对职工进行转变就业观念和改革制度的教育,使职工扭转全民工只能在全民岗位工作的旧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和合理流动,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2、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根据企业下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可采取个人承包、国有民营、集体经营、联营和租赁等形式,搞活经营,促进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

  3、新投产项目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后勤服务、社会性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办法,调动职工家属、待业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取代这方面工作。

  (五)继续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安置富余人员能力。

  1、企业要把发展多种经营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减人提效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适当的内部政策,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并从人才、技术、资金、装备、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要选择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有发展前途、有安置能力、有效益的项目。坚持安置和效益并重的原则,从立项、选址、设计、建设、投产到经营管理都要建立起风险责任机制。

  3、企业要因地制宜,利用周围土地、山林等资源,发展第一产业,“以工务农”、“以工务牧”;利用煤炭优势发展煤化工、兴办电厂并开发高耗电产品以及延伸项目;既要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安置富余人员能力;也要注意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项目,走集约型发展多种经营的路子。

  4、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职工集资、内部持股、盘活存量资本、银行贷款、联合开发等渠道筹集资金,开发项目,安置人员。

  (六)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1、对富余人员要求与企业解除自谋职业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偿,回农村务农的还可以给予一次性回乡补助金,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企业应制定鼓励政策,鼓励富余人员到企业所属的集体、联营、合资、股份制、个人承包等单位工作,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安排富余人员承包农田,荒山等工作,承包期间应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并在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富余人员到外企业或异地输出劳务、承包工程的,工资分配应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对其家属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照顾,解除其后顾之忧。

  4、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富余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经批准可以停薪留职,对其中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工龄连续计算,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衰老报废矿井的富余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可以办理提前退养手续,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费用由企业负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高产高效矿井。

  1、企业要结合减人提效规划,按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职工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考核,并相应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到“九五”期末企业要有80%以上的技术工人取得与本人工资等级相符合的鉴定证书。

  2、企业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矿井下或急需人才岗位工作,鼓励职工在规定期限内经培训、鉴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提高技术水平和再就业能力。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下岗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培训提高。

  3、支援新建、改扩建和多种经营项目的人员以及新招收的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不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本企业不能培养的应超前安排委托培训。

  4、把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作为减人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大力发展机械化,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推广新工艺和管理方式,把人减下来,实现“九五”期间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规划目标。

  (八)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1、企业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减人提效转产分流和发展多种经营第三产业规划安排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争取将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

  2、在用活用够国家给予煤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劳动、工商、税务、国有资产等部门给予更多的减免税收、划拨国有资产、返还失业救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项政策。

  3、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向接纳富余人员的非煤炭企业划拨一部分固定资产或安置费用,吸引非煤单位更多地安置接收煤炭企业富余人员。

  4、通过对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信息咨询、考察论证,在可能的情况下,把多种经营和衰老报废矿区的转产项目建在交通便利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向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劳务,承包工程,扩大安置能力。

  四、对进一步搞好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非常设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二)制订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制定“九五”期间减人提效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报部备案,要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管理。要加强劳动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意义和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实在在把人减下来。对于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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