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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函(摘录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工资处:

  你们调字第012号函收悉。对函中所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

  二、职工在调轻便工作后才发现患有矽肺病的,其工资是否改按调轻便工作前本人标准工资发给的问题,应视其矽肺病的职业史而定,即:如果所患的矽肺病是在调轻便工作前得的,则应该改按调轻便工作前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如果所患的矽肺病是在调轻便工作后得的,则仍按照调轻便工作后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不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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