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财政部关于赴外地治疗护送人员路费报销问题的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福建省财政局:

  ……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到外地治疗能否报销护送人员旅费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后,意见如下: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的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就地治疗。如经主管医疗机构确定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到外地治疗的,一般病人不应派人护送,特殊病症必须派人护送才能确保病人安全的,可以报销护送工作人员的旅费。病人及陪送病人的家属路费均由本人自理。个别生活有困难的,可在职工福利基金内酌情补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