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制工人参加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1〕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你厅的意见,即:转制前已经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转制前当地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而尚未参保,在当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参加工作的,自当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当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参加工作的,自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