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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央企业: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企业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取得新成绩,基本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都有新进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确保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征缴、扩面工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

  1、严格发放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部门要经常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哪里发生了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要奖惩分明,凡是当期发生拖欠的地方,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对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矛盾,或对矛盾问题隐瞒不报,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统筹调剂功能,加大对市、县、区资金的调剂力度,该调剂的必须按时足额调剂到位;当期收不抵支的地方,有积累的要坚决动用积累,不能一方面存有积累,一方面造成欠发;没有积累的,要扩宽筹资渠道,加大调剂力度,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将当地财政负担的10%筹集到位。今后省将每年按省级统筹计划并结合实际,确定财政负担的比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信息,督促当地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切实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调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迟滞拨付。

  3、加强养老金发放的调度、监控和重点督查工作。省及各市要对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进行调度,并按季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工作开展。各级要对易发生拖欠和突发事件的企业、地方和行业实行事前监控、重点督查。省将对已无积累、当期基金收支有缺口、易发生拖欠的县(市)区实行养老金发放月报表直报制度,各市也要加强对这些薄弱环节的督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切实加强目标考核。要把实行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作为促进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切实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标任务达不到省政府确定责任目标的,要相应扣减补助数额,其当期发放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解决。同时要处理好工作目标的完成与养老金发放的关系,不能把目标考核与养老金的发放片面、机械地挂起钩来,也不能把企业责任转嫁给离退休人员,造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拖欠。

  二、下大力量狠抓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强化基金征缴。各地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征缴。严格征缴、清欠程序,对《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欠费,要按规定程序向欠费企业分别发出《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欠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经查确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其缴纳。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实行一票否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国有企业领导人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等。

  2、强化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129号)精神,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工作,保证每年稽核范围不少于参保企业的30%,其中国有企业不少于4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征缴、稽核要与工资总额审核相结合,企业缴费时应携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手册》加强对企业缴费基数的审核,从根本上解决缴费基数偏低和协议缴费问题,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以实物形式抵顶养老保险费,对已经收取的抵费实物,要尽快变现,变现后记入社会保险基金。

  3、建立基金征缴公告制度。省里将按季在新闻媒体公告基金征缴情况,市里可按月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实施民主监督的通知》(冀劳〔1999〕111号)精神,督促企业把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情况,将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给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参保和缴费意识,增强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加大对欠费企业重点监控和清欠力度。省将继续对欠费百万元以上企业实行监控管理;各市要对直接管理的欠费大户和所辖县(市、区)欠费大户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各企业的补缴能力进行分类排队,跟踪监控。对仍未订立补缴计划的欠费企业要督促其尽快订立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落实,按月督缴,定期公布。对拒不签订协议,恶意欠缴的典型,坚决予以曝光。破产企业的欠费问题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劳社传〔2001〕33号)执行。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在其清算期间,不再计算和加收破产前欠费的滞纳金。

  5、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形成基金征缴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缴、清欠工作分析调度会,统一组织调度力量,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欠费大户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并视情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工资部门结合对《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管理,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企业缴费基数;就业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进中心下岗职工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并积极提供出中心下岗职工信息,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续保缴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本地征缴情况,适时采取诸如征缴会战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征缴率。

  三、突出重点,依法搞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1、突出重点,依法扩面。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各类企业临时性职工的参保工作。集体企业参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文件要求,认真认定,规范操作。生产经营正常的,无论负担轻重,都要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并做好养老保险费补缴和个人帐户补建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而且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参保提供周到的服务。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登记,杜绝企业只登记不缴费和职工只签不参保缴费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防止企业用工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

  2、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工作作风,专门开设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续缴养老保险费提供专门服务。在全面建立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及时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沟通信息,对中断缴费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免费为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查询和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向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对再就业和有一定经济收入并愿意继续缴费的人员,要及时为他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个人帐户;对暂时无力缴费的人员,要妥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免费为他们提供个人帐户结存情况、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3、明确出中心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参保人员重新就业的,要随重新就业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按全省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缴费。对没能重新就业,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可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的通知》(冀劳社〔2001〕27号)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缴费。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1、抓紧完成收尾工作。对尚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一定要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不留任何死角。

  2、规范发放形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坚持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发放主体、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代发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就近到社会服务机构领取的原则。目前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要逐步过渡到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的形式上来。凡仍由企业或企业退管组织发放的,要尽快纠正。

  3、建立健全发放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发放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申领资格确认审核制度、死亡申报制度、稽查制度、举报制度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生存状况认证办法,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罚的机制,杜绝冒领现象。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调整,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相应调整有关业务流程、数据指标,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寻求新老办法养老金水平的平衡衔接办法。要全面建立、规范个人帐户和加强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养老保险信息联网管理,做到项目规范,数据完整准确,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打好基础。

  2、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组织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财政、经贸等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管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角色定位,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越俎代庖。重点联系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其它市也要选好试点,尽快起步。社会化管理的模式要因地制宜,可以在街道设立劳动保障派出机构,也可以在社区中引进、强化社会保障功能,还可以采取在大企业或独立工矿区的企业设立专门机构代行社区管理职能作为过渡。总之要多方面探索管理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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