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参加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市县事业管理局、农垦、水利统筹办,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随着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和管理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算的补充通知》(宁劳人(险)字[1994]324号)文件中就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的规定已经显失公正,停止执行。应统一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