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
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
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缴纳工伤保险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退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缴费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扩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