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镇企业事故赔偿问题是否由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安徽省劳动局:

  现将你省滁县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企业事故赔偿问题是否由劳动部门处理的函》转给你们处理,并对来函所询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处理时参考。

  根据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的规定,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的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也不例外。冯士祥工作时因塌方被挤压致死后的保险待遇,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因工死亡有关规定,商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