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一、根据人发〔1998〕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由51元调整到100元;
二、护理费标准调整后,我市原京组通〔1995〕32号、京组通〔1996〕44号文件规定发放的护理补助费继续执行;
三、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原渠道开支。
相关文章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市人民政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人才服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安大街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事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