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

  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

  特此通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