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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社会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类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制定2004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建立起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覆盖各种形式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点落实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确保实现扩面数量和质量并举,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同步增长;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制定完善自由职业者、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四是出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力争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其中纳入社区管理达到50%。2004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4万人,总数达到63.6万人,征缴保险费15.5亿元,增收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18万人,征缴保险费8.69亿元,增收2000万元。

  为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健全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基金上解目标责任书,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合力抓征缴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检查考核机制。市里成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健全完善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2004年扩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乡镇企业。要继续采取集中“一体执法”等手段,着力解决应参保未参保和参保不充分的问题。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视情采取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效措施,促使其依法参保。

  二、城镇职工基本

  200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五项工作任务:一是探讨落实《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市直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有效途径,在效益较好、职工原医疗待遇较高的企业,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对困难企业继续采取灵活缴费方式,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制定《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准入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管理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四是在测算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水平。2004年,全市医疗保险净增参保职工2.3万人,总数达到82万人,征缴保险费6.3亿元。

  三、

  2004年失业保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失业保险规定》,把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落实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出台贯彻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保险金申领制度,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三是继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2004年失业保险净增参保职工2万人,总数达到70万人,征缴保险费2亿元,其中企业1.4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5600万元。

  四、工伤保险

  2004年工伤保险按照“充分准备、平稳启动、高点定位、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工作。落实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力争上半年全市全面启动,实现全市统筹,分级管理。二是本着基础工作先行的原则,抓紧进行辖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费率核定工作。三是尽快建立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配套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4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

  五、生育保险

  2004年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全面实施运转,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实现生育保险全市覆盖。按照市政府研究通过的《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启动市直单位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尚未启动生育保险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抓紧运作,上半年进入实运转。二是实现生育保险参保率90%以上。已开展生育保险工作的县市区,要在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尚未启动的县市区要一步到位,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建立完备的生育保险配套政策。围绕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统筹项目审核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搞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和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2004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以上。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扩大投保面,提高投保率,增加投保额,促进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落实两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保,失地不失业”。二是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经费管理使用意见,确保基金安全增值。200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续保农民60万人以上,投保额9000万元以上,基金运营增值5200万元以上。

  烟台市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4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1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5000人。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二、工作重点

  (一)实现就业目标责任制度化

  1.完善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将控制失业率、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再就业资金投入、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等工作目标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建立就业资金保障制度。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与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3.健全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物价、人民银行、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再就业政策的效应。要扎实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年”活动,大力推行承诺服务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建立起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台帐和按月通报制度,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完善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三类困难家庭”失业人员作为帮扶工作的重点,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逐人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干部职工,每人至少要与1名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手拉手”提供援助。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困难群体帮扶活动,引导各类用人单位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和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发布、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项服务,并针对困难群体的实际状况,及时提供家政服务等灵活性就业岗位;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困难群体再就业的舆论导向。

  (二)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

  1.加大就业服务网络和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大就业服务网络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起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联接县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四级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公开共享。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宽供求信息采集与发布渠道,组织举办各类招聘市场,设置就业困难群体特服窗口,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对社会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采集量要达到70%以上,市场成交率达到35%以上。

  3.延伸劳动就业服务领域。继续按照“六统一”、“六到位”的要求,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制度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劳动力市场服务职能和有关业务延伸到街道(镇)和社区。

  (三)形成就业工作社会化

  1.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信息对培训的导向作用,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整体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继续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年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在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创业培训,并逐步扩展到高职院校,要通过征集项目、融资贷款、专家咨询等服务,帮助参训人员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实现创业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6万人以上。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以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2.积极营造促进就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实行巡视监察、“一体执法”和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率作为工作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年内实现净增实际缴费职工4万人的工作目标;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拖欠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社会中介行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职业介绍合法化、企业用工规范化、隐性就业显性化的良好就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政府一把手是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千方百计降低失业率,促进就业再就业。计委、经贸委、财政局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有关政策的协调,为促进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市再就业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二)加强检查考核。市就业和再就业促进委员会是“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的领导机构,负责牵头规划、调度督促,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工程”情况的动态监督和专项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工程”的指导。市政府将把“工程”实施的结果,列为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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