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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我们编制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部署,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把就业再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更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集中力量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全面发挥政策的促进效应;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落实帮扶措施,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残疾人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完成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500万人,对其中2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进入非农产业的25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二、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和长效措施,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将职业培训做大做实,将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快做强。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导向,带动整体职业培训工作。全年组织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3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规模增长20%,培养10万新技师。

  三、继续深化制度改革。 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1780万人。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切实落实农垦企业参保政策,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规范企业年金行为,促进企业年金发展,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四、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根据就业发展要求,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0300万人。加强基金征缴,全面推行基金市级统筹,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发挥好省级调剂金作用,落实财政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效形式,发挥更大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加大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来源问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建立医疗费用的监测、运行评估体系和基金预警系统,强化基金征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研究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制度,积极研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4000万人。

  六、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伤保险体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充实业务人员。在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工伤保险,以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为重点,稳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力争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6000万人。

  七、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提高宏观调控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法规,加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规范和监督。

  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加强立法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三方机制、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力争使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重点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开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继续加大普法力度,不断增强自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制衡机制,形成基金协同监管体制,依法行政,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反欺诈工作,开展缴费基数、缴费人数以及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专项检查,堵塞少缴、漏缴和欺诈冒领等漏洞。清理整顿企业年金,规范企业年金经办行为。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基金监管、稽核人员资格培训制度。推动各地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健全监督体系。

  十一、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实施金保工程建设,推进部省联网,扩大联网应用,力争完成劳动保障广域网覆盖率80%,城域网建设覆盖率50%的目标。加快中央、省、市三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统筹兼顾,做好电子政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其他各项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

  十二、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地要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职能的完善和运作的规范,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好本地区的发展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落实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保障各项计划指标的顺利完成。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03号)的要求,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积极推动计划目标的落实。部里将按季度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劳社部发[2003]35号)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各地要在今年1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里报送2003年全年和2004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报告,部里将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略)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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