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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服务“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为“三农”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湖北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业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科学规划全省“三农”保险的发展,坚持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刮风,不摊派,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严密防范风险,促进全省农村商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5月8日

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助推器”的作用,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现就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三农”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保险业在发展农村寿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办农业保险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0.49%,县以下地区保费总收入同比增长22.6%.但“三农”保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保险保障面比较狭窄,保险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还未得到有效开发。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随着全省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三农”保险的有效需求正逐步扩大。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我省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民的保险保障状况,防范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风险;能够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将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有效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国施。

  二、着力产品创新,不断拓宽服务“三农”领域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保险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总体思路,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三农”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让农民群众“放心种粮、安心看病、舒心养老、专心务工”。

  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为我省小麦、水稻、棉花等国家战略性粮食资源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田间保险。以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烤烟、生猪、林木、茶叶、蔬菜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适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为我省农业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二是加大适应农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既要开发储蓄投资性强的理财类保险产品,满足乡镇富裕农民的需要;更要加快开发一批保障功能丰富、保费适中、保障适度、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关注失地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科学设计保险条款,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商业补充和农村房屋保险;面向农村少年儿童群体,推广普及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保险产品;面向最需要风险保障的主要劳动力人群,开发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健康险等产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开发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责任事故等风险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风险保障水平。三是积极协助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各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模式,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积累的产品设计、责任设置、服务管理与赔偿支付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要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转。同时,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深入农村,及时向农民提供知识普及、定期体检、即时理赔、送赔款上门、康复追踪等多种健康保障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综合医疗保障服务需要。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民营企业保险和工程保险。针对民营企业规模差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出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以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养老、医疗保险,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优势,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三农”保险业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三农”保险队伍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准确把握“三农”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确定自身在“三农”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三农”保险的发展模式和方法。要从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入手,强化对乡村营销服务网络的监管,提高乡村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在农村展业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不断加强保险意识宣传与保险知识辅导,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三农”保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农”保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三农”重点问题,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注意认真总结“三农”保险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并做好相应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推动我省“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

  三是努力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借助保险代理机构展业等多种途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户。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对符合赔付条件的涉农保险案件必须在10天内赔付完毕。

  四是有效防范农村保险经营风险。各保险机构要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单证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行为。要切实抓好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保险资金的及时收取、及时入账和及时划转,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一切可能发生风险的漏洞。要加强预算考核和费用管理,保证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坚决杜绝欺诈误导、弄虚作假、坑农骗农问题的发生,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湖北保监局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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