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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民工工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已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

  为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制定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委政研室:负责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经委、省国资委:负责协调全省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省教育厅: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省科技厅: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其他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惩处侵犯农民工人身和财产的非法行为。

  省监察厅: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省民政厅: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省司法厅: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省财政厅:积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把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省厅: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和劳务输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省建设厅: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省交通厅:做好厅直管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省农牧厅:继续加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容量。

  省文化厅: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

  省卫生厅: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预留户制度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省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省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省安监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省扶贫办:加强贫困地区农牧民的培训,为贫困地区农民工提供相关服务。

  省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加强源头参与和监督,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在农民工教育和维权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有关农民工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简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六)做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徐福顺  副省长

  召集人: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振华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王向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生辉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四海  省经委副主任

  杨全玮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邢小方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党少云  省监察厅副厅长

  官却乎才郎 省民政厅副厅长

  石乐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朱小川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峰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延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多杰才让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杜新琴  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炼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沧海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晓平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葛元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振宇  省国税局副局长

  侯涛省  地税局副局长

  桑结加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 安  省工商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勇骞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宋维祯  省扶贫办副主任

  李建青  省法院副院长

  刘西昆  省总工会副主席

  申红兴  团省委副书记

  谢 琼  省妇联副主席联席

  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宋令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及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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