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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初步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全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十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到3669.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达到730.7万人,分别比“九五”末增长6.1%和8.7%.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50.8∶20.4∶28.8,与“九五”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持续下降。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近百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全省农村劳务输出980万人,比“九五”末增加250万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职业培训事业进一步发展,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技工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逐步完善。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民办职业培训迅速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五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8199人,高级技工7.01万人和一大批中级技术工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7.8万人,创业培训1.4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30.4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94.8万人。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五”期间全省共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2亿元,保障78.8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共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370多亿元。基金征缴得到加强。五年全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达到435亿元,年均增长20.6%.

  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9个市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并实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十五”初期人均489元上升至期末642元。围绕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实行了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缴费的补贴政策。稳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省17个市、61个县(市)全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顺利实现从公费、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

  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十五”期间,累计为85万名失业人员支付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当于“九五”时期的7倍。到2004年6月,全省78.8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实现出“中心”,顺利完成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工伤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市、县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参保人数比“九五”末翻了一番。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其中煤炭企业职工参保率达90%.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05年底,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9.5万人、387万人、360万人、148万人和49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1万人。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全省各市、县、区基本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处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及部分市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十五”期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7万件。全省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个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全省共有1.41万户企业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5334元,相当于“九五”期末的2倍。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公布了《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章。“四五”劳动保障普法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累计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79件,查处1.55万件违法案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71万件,追缴社会保险费7.23亿元,补签劳动合同48.37万份。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77亿元,基本建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社会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必将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为增加城乡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但必须看到,随着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将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时期我省仍然处于劳动力增长的高峰期。根据人口普查资料预测,到2010年,全省劳动力供给总量将由目前的3700万人增加到4000万人以上,即“十一五”期间全省平均每年新增劳动力约60万人,按照未来五年全省GDP年均增长10%推算,平均每年可提供就业岗位约40万个,岗位供需缺口接近20万个。加上目前尚未就业的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今后一个时期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的40余万名职工,以及每年约4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等,全省就业压力将会持续增大。从结构性矛盾看,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的失业问题十分突出,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偏低,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

  (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统筹层次偏低,资金来源单一,基金支付压力很大。“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显现,预计到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将增加到150万人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按5%做实,每年需资金18亿元以上,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运转的改革目标,资金缺口压力很大。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矛盾日益突出。医疗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失业保险基金面临较大支付压力,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繁重。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妥善加以解决。

  (三)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以及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加上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劳动争议将继续呈现上升势头。少数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权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工资分配关系不尽合理,部分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缓慢。同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

  三、“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安徽为目标,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建设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注重劳动保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为推进我省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十一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扩大就业规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用3年时间解决经济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全省培养新技师2万人,高级技工20万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00万人次。“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专业齐全、梯次合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技能劳动者队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5%,劳动者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00万人、600万人、370万人、330万人和260万人,各项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基本建立“用工登记,动态管理”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四、“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方针,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推进“组织起来就业”,广开就业门路,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普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组织实施“创业扶持工程”,推进创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创业园、创业街。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帮扶力度。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全面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统筹劳动保障示范区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3.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4.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完善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支持并规范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和、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建设就业创业基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转移就业基地,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同等待遇、公平竞争。

  5.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健全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境外就业中介行为。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加强外国人在皖就业管理工作。

  (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20所技师学院以及一批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2.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完善高技能政策体系,形成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并规范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提高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素质,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3.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把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定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技术能手。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工作实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三)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城镇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基金积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省级统筹,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征缴、支付和管理“四统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做好城市职工家属和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试点推广工作。在保证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09年覆盖全部城镇居民。

  3.失业保险。制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私营、民营企业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逐步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多渠道筹措失业保险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

  4.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操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机制。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省辖市全面启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为突破口,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推进被征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居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7.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全面实现“一票多费”征收制度,强化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具体途径,加强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依法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作方式。

  2.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高收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3.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仲裁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全省企业用工及工资发放实行“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识和执法文书统一。强化部门之间的劳动保障维权协调和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建设施工领域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各类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5.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保障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6.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建立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将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事件纳入依法处理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劳动保障立法。

  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制订出台劳动保障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推进制定《安徽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修订《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结合国家出台《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培训与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推进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科学决策、执法监察、法律监督等各项制度。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劳动力市场。加大对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及紧缺师资培训的扶持力度。对技工学校苦脏累险专业(工种)和贫困家庭学生试行政府助学。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分担培训经费的新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落实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弥补养老、失业基金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按时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和二期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等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建立省、市劳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同人同城同库”资源数据库。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法规等信息查询、咨询和办事服务。形成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系统。

  (四)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1.加强省、市、县(市、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健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快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

  2.各市、县(区)要落实劳动保障法制监督、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逐步推进监察机构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各市要落实工伤保险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充实人员,健全管理和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建立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扩大专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市、县(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渠道畅通高效,快捷便民。

  3.按照优化组合、规范流程、提高效能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充实经办机构力量,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2007—2010年劳动保障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通业务、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5.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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