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适当调整杭州市市级单
www.110.com 2010-08-12 15:40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厅、财政厅《关于在杭省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171号)精神,结合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对杭州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保健干部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调整为每日不超过60元,其他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调整为每日不超过5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异地安置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经批准转外就医的,离休保健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调整为每日不超过80元,其他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调整为每日不超过60元。

  三、实行“两费”保障机制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