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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全面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争当促进就业工作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实行统筹就业,促进公平就业,构建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就业推动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城镇登记率努力保持在3%以内;平均失业周期保持在6个月以下;当年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就业一户”。

  二、完善政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市、区政府应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宏观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和效应,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

  (四)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市、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把登记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数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就业人口管理覆盖率等指标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列为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继续发挥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的内部责任制度,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工作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促进就业的激励机制,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对失业的宏观调控。市、区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情况的监测与跟踪,规范和控制企业规模性行为,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应急机制,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完善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鼓励发展有利于就业的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注重保持就业数量的相对稳定和增长,积极调整就业结构,扩大为生产服务的就业规模。市、区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就投资和建设项目对促进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七)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市、区政府应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来深建设者公共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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