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劳动者素质与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工作任务,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项目建设时,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积极帮助国有企业下岗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实现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复员退伍、华侨农林场职工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对愿意就业的归国人员给予就业帮助,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以制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减少有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工作发展。要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其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四)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要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回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降低创业门槛,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工作,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条件。拓宽劳动者的创业门路,鼓励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作组织以及新项目。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创业带动就业的经验成果,树立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