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09)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多渠道扩大就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财政、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局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做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用工信息发布,为就业宣传搞好服务,提供便利。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目标分解制度, 将就业工作主要目标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综合考评。把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完善百分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考核的真实与准确。2009年,力争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2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00人;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000人;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9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将预防失业的防线重点放到企业,实行企业规模报批制度,在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实施企业改组改制、关闭破产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减少失业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农业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各类高等院校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全面实施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六)做好政策衔接、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06)161号)规定的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可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闽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