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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公布〈锅炉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各区县劳动局.各锅炉制造厂:

  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字〔1995〕52号文“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我市锅炉制造许可证取证、换证、升级及锅炉制造厂的年检工作都要以此文件为依据。请各制造厂对照文件自查,进一步整改、完善,以达到文件所提要求。

  附件: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 劳安锅局字〔199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锅炉制造单位实行了制造许可证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锅炉制造许可证制度,对于保证锅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制度,我们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锅炉制造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订了《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分别规定了A、B、C、D、E1级锅炉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此条件适用于各级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企业提出更换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也适用于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的申请和审查。

  各级已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整改、完善,以满足相应条件的要求。

  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暂由各省级劳动部门制订,并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备案。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劳动部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锅局字〔1992〕39号文中附件一的《E1级锅炉制造厂必备条件》即行废止。

  附件: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应有足够的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工程师应不少于4名;热处理、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厂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超声波深伤方法应有5名以上Ⅱ级持证人员,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90名。

  (五)生产设备与工装

  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应有喷丸或喷砂设备。

  9.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10.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1.A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四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

  (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不低于2000吨。

  (2)具有热卷(压)100毫米厚钢板的加热炉。

  (3)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00毫米厚的卷板机。

  (4)具有与不小于50兆瓦A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5)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模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7)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8)具有管组或管屏整体热处理炉。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

  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二、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

  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5名,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项,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

  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9.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0.B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三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

  (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

  (2)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46毫米厚的卷板机。

  (3)具有与B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4)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模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5)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

  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投影检测仪器。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连续的D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产量不低于400蒸吨。

  5.企业经批准试制过C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C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不应小于30000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吨。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8.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40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0名,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5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5名,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2名。

  4.技术部门应有专职标准管理人员。

  5.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金属材料专业毕业、助工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6.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6名。

  7.Ⅲ级射线探伤人员不少于1名,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6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2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具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30毫米厚的卷板机。

  3.最大弯管能力应不小于直径133毫米。

  4.应有自动切割设备。

  5.应有焊接坡口加工设备(刨边机)。

  6.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1500毫米的立式车床。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3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台。

  8.至少有4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和1台超声波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

  9.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10.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C级锅炉生产的需要。

  11.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12.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13.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四、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1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200蒸吨。

  5.企业经批准试制过D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D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吨。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2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名。

  2.技术部门必须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3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名。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4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4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并能保证预弯质量。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2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

  5.应有3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探伤设备。

  6.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D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8.应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9.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的检测平台。

  10.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2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值占全厂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30%,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40蒸吨或80台。

  5.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E1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E1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万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10吨。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5%,且不少于8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2名(含锅炉专业中专毕业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3.技术部门应有中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1名(含从事焊接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焊接技师)。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6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完好的焊机总数不少于5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一台套(可焊接纵缝和环缝)。

  5.有焊接滚轮架和自动焊操作机。

  6.至少有二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

  7.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其中摇臂钻的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E1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9.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注:对于制造E1级蒸汽锅炉产品的企业,其上述E1级条件中的有些要求改按下列规定:

  1.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应不低于20蒸吨。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应不小于6000平方米,锅炉生产用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主车间面积应不小于600平方米。

  3.应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2毫米厚的卷板机。

  4.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76毫米的弯管设备。

  5.主车间起吊设备能力应不小于5吨。

  6.应有钻孔能力不小于直径50毫米的钻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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