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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拓展“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再就业培训学校:

  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政府提出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率60%工作目标的完成,在我市实施“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基础上,推出《拓展“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工作方向。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是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促进培训工作发展的动力,培训必须坚持为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把促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当作最终目标。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实施伙伴计划的成效、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使“再就业培训伙伴”之间协调运作,切实发挥作用。保证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下岗职工免费接受再就业培训,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就业服务。

  四、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再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附件1:关于拓展“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再就业培训学校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作用,帮助下岗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再就业能力,达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北京市再就业培训网络的作用,确保再就业培训学校能够及时得到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调整专业设置,使每一个下岗职工能够及时得到再就业培训信息,有机会在再就业培训学校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培训合格的下岗职工都能得到推荐就业的机会。通过努力,使再就业培训质量和再就业率有明显提高,形成就业信息渠道畅通,培训促进就业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的出路问题。

  三、运作方式以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百所再就业培训学校自愿联合的方式,结成固定的伙伴,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利用劳动力市场网络、首都再就业培训信息网络,共同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服务。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再就业培训学校联合应以尽快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基本前提。再就业培训学校和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的能力,可以跨区(县)、跨系统与至少三个以上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再就业培训学校结成伙伴,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在信息传递、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职责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其他多种形式及时、有效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委托培训信息、定向培训信息等传递给再就业培训学校,其中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定向培训信息量不少于总信息量的50%。

  2.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培训信息窗口,将再就业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工种、开班时间等情况予以公布,并设立再就业培训报名处,为再就业培训学校代招学员。

  3.为培训合格的下岗职工优先推荐就业加强职业指导,全年不少于三次;对特困下岗职工的就业提供重点帮助。

  4.在各种招工招聘洽谈会上为再就业培训学校免费提供展位及招生服务。

  5.推荐就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再就业培训学校主要职责:

  1.依据再就业培训信息和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用工信息,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展定向培训。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对下岗职工开展的定向培训不少于50%),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

  2.通过计算机网络、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规模、开设专业、师资等)传递给予职业介绍机构。

  3.将学校每次准备开设的培训专业、报名时间、预计开班时间等信息,提前20日传递给职业介绍机构。

  4.将鉴定合格的下岗职工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输送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五、考核标准职业介绍机构考核标准:

  1.实现了与再就业培训学校联网,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各种有效信息录入计算机。

  2.在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再就业培训窗口及报名处。

  3.与至少三个以上再就业培训学校结成了伙伴,签订了协议。

  4.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定向培训信息量占总信息量的50%以上;推荐就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再就业培训学校考核标准:

  1.实现与职业介绍机构联网,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学校的培训信息传递给职业介绍机构。

  2.将下岗职工的培训信息和求职信息输入首都再就业培训信息网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3.与职业介绍机构结成伙伴,签订了协议。

  4.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定向培训占50%以上),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对鉴定合格的下岗职工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六、政策扶持1.再就业培训学校对下岗职工进行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小企业创办者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

  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下岗职工推荐工作,免收一切中介服务费。

  3.对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100%,并达到考核标准的再就业培训学校;推荐就业成功率达40%以上并达到考核标准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2: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培训与就业协议书

  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保证“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全面实施,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据再就业培训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用工信息,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展定向培训。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对下岗职工开展的定向培训不少于50%),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

  2.通过计算机网络、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规模、开设专业、师资等)传递给予职业介绍机构。

  3.将学校每次准备开设的培训专业及报名时间、预计开班时间等信息,提前20日传递给职业介绍机构。

  4.将鉴定合格的下岗职工的情况及时输送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其他多种形式将及时、有效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委托培训信息、定向培训信息等传递给再就业培训学校,其中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定向培训信息量不少于总信息量的50%。

  2.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培训信息窗口,将再就业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工种、开班时间等情况予以公布,并设立再就业培训报名处,为再就业培训学校代招学员。

  3.为培训合格的下岗职工优先推荐就业,全年不少于三次;对特困下岗职工的就业提供重点帮助。

  4.在各种招工招聘洽谈会上为再就业培训学校免费提供展位及招生服务。

  5.推荐就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三、甲、乙双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本协议内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签章)  法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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