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90号)有关规定,我部于2005年组织开展了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在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有关单位表彰如下:
一、个人奖励
(一)金奖获得者
对职工组的韩大勇等10名选手,授予“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金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并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表彰决定另行下发);对学生组项昊等10名选手,授予“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金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银奖获得者
对职工组的姚检等22名选手,授予“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银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对学生组吴康森等12人,授予“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银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铜奖获得者
对叶蕤等16名选手,授予“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荣誉奖
对参加决赛的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励
授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7家单位团体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职业资格晋升事项
(一)职工组
对获得广告设计职业竞赛金奖和银奖的选手经各省、市部门审定后,由获奖选手所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颁发广告设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对获得时装设计、模具制造职业竞赛金奖和银奖的选手,经我部鉴定中心审定后,颁发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工具钳工(模具制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二)学生组
对获得广告设计职业竞赛金奖的选手,经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在原有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至国家二级),并由获奖选手所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广告设计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时装设计、模具制造两职业竞赛金奖的选手经我部鉴定中心审定后,在原有服装设计和工具钳工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至国家二级),颁发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工具钳工(模具制造)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运用自己的职业技能,继续在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广大劳动者向获奖选手学习,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技能,增强自身技能水平;希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向获奖单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单位名单
一、金奖获得者(20名)
(一)职工组
韩大勇(广东省)、陈裕(上海市)、陈国进(广东省)、姚其红(浙江省)、曹亚箭(广东省)、高月梅(江苏省)、钟锋良(广东省)、韩权(浙江省)、张骜(上海市)、常玉成(上海市);
(二)学生组
项昊(山东省)、吴永畅(广东省)、栾建新(山东省)、胡佳佳(上海市)、陈圆圆(浙江省)、盛秀丽(浙江省)、赵中昊(上海市)、孙建荣(浙江省)、张毅(上海市)、何国旺(江苏省)。
二、银奖获得者(34名)
(一)职工组
姚检(福建省)、刘光志(北京市)、袁景帅(山东省)、李廷(山东省)、汤向(浙江省)、徐明(浙江省)、李坤仪(北京市)、李玲(浙江省)、高红云(浙江省)、李春晓(上海市)、陈瑶(广东省)、柏昕(江苏省)、莫宇(上海市)、佘巧霞(上海市)、牛家民(上海市)、方治中(上海市)、汪芳(浙江省)、李邦海(广东省)、吕建根(浙江省)、曾福辉(广东省)、陈朝阳(江苏省)、张金标(江苏省);
(二)学生组
吴康森(广东省)、曹莹(北京市)、刘艺(江苏省)、蔡藜(上海市)、黄婷(上海市)、陈姗姗(江苏省)、梁小燕(浙江省)、范晓坤(山东省)、郑桂林(广东省)、孙永才(江苏省)、邵树锋(浙江省)、詹少伟(广东省)。
三、铜奖获得者(16名)
叶蕤(北京市)、邹洁(上海市)、聂榕(广东省)、全凌详(上海市)、罗以银(江苏省)、马艳红(山东省)、张晶晶(广东省)、葛玉珍(山东省)、孔祥玲(江苏省)、张亚难(北京市)、刘华刚(北京市)、刘千(山东省)、吴新腾(江苏省)、徐晶(浙江省)、庞继伟(山东省)、李延洲(山东省)。
四、团体奖获奖单位(7个)
一等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等奖: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等奖: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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