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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社区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雨湖、岳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湘潭市社区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七日

湘潭市社区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适应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下岗、失业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城区五万人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湘潭市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潭政发[2002]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对有社区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组织进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其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尽早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

  二、培训目标2002年培训社区内下岗、失业职工10000人(不含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培训对象有社区就业意愿并持有《下岗职工证》、《失业职工证》的下岗、失业职工。

  四、组织实施

  (一)市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培训的指导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办班督查工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下岗、失业职工报名、送培工作。

  (二)社区就业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运作模式。市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负责中央、省属、市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社区就业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区级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区属下岗、失业职工社区就业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并承担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委托培训;各指定培训网点,分别承担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委托培训。

  (三)社区就业培训专业(工种),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商同各培训机构(网点),根据社区就业岗位需求及下岗、失业职工求职意愿实际开设。重点开设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保安、家电维修、中介服务、营销促销、烹饪、计算机操作等实用专业(工种);培训课时依据所学专业(工种)而定;培训方式采取实际操作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白班、晚班或白班晚班交替等形式进行。

  (四)有社区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可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随时组织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然后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机构(网点)和培训时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培训机构(网点)在开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培训班学员报名册》、《培训班申请表》、《培训经费预算表》报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五)市就业服务机构对社区就业培训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教材编印、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发证,以确保办班质量。

  五、培训经费

  (一)失业职工培训费用从基金职业培训费中列支。下岗职工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

  (二)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参培的下岗、失业职工,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机构(网点)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结业人数,分类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失业职工所需培训费用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中按实拨付,下岗职工所需培训费用报市财政核拨;区属企业参培的下岗、失业职工,由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机构(网点)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结业人数,分类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失业职工所需培训费用从区级失业保险基金中按实拨付,下岗职工所需培训费用报区财政核拨。

  (三)培训费用由书籍费、材料费、授课费、管理费等组成,其他任何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纳入其中。

  (四)下岗、失业职工个人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参加其他形式职业培训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五)对参加社区就业免费培训的下岗、失业职工,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在其《下岗职工证》、《失业职工证》培训栏内作出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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