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职业培训等法规 >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
www.110.com 2010-07-06 15:05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