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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实录(之一)
www.110.com 2010-07-06 10:30

    2006年是我国农历狗年,有些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表示不录用属狗的人。据一项调查显示,有七成多的毕业生在择业时遭遇过就业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血型歧视、星座歧视、地域歧视……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法草案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应明确禁止就业歧视。

  建议增加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内容,同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姚湘成委员

  草案规定:无。

  审议意见:“狗年不招聘属狗的人,就业歧视竟然荒诞到这种地步了!”万学文委员感到不可思议。他建议,劳动合同法就此类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坚决禁止有关民族、性别和宗教的就业歧视。

  姚湘成委员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必将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应该在总则中增加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王茂林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要尊重和保护人权,明确规定消除就业歧视和禁止使用童工。

  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消除性别歧视。

  ———陈秀榕等委员

  草案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审议意见:陈秀榕委员介绍,我国女职工约占职工总人数的37.7%,然而女职工的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问题目前仍十分突出。据一项调查显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状况比较差,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保护水平下降,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目前我国就业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非法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现象,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使用女职工“黄金年龄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提出“5至10年内不得怀孕”等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01年8月份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供求情况进行调查,发现67%的用人单位招聘时有性别限制的现象。据河北省对96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女工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占79.2%.因此,陈秀榕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该强调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以及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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