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以下称“两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新的合作平台,也使劳动争议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两法”对企业的和劳动争议有何影响,企业、劳动者、工会以及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应如何适应新的法律环境等问题成为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进行了“两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发展动态的调查研究。
此次调查仅以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案件情况及在该区范围内发放的问卷调查为基础展开。
一、基本结果
(一)“两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急剧增加
对宣武区2007年1月至10月与2008年同期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进行统计:
月
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2007 37 17 43 37 17 92 44 30 36 21
2008 96 66 101 121 120 210 209 167 195 199
增长 159% 288% 134% 227% 605% 128% 375% 457% 442% 848%
(二)个别劳动争议占主导地位
在所调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分别占总数的91.4%和8.6%。在当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中,以个别劳动争议为主,因此,如何有效地改善个别劳动关系,是现阶段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 不同所有制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
总体 2007年 2008年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国家机关 5 0.7 1 0.3 4 1.2
国有企业 108 16.6 72 23.3 36 10.6
事业单位 18 2.9 8 2.6 10 2.9
民营企业 490 75.5 217 70.2 273 80.3
外资企业 3 0.5 1 0.3 2 0.6
合资企业 12 1.9 5 1.6 7 2.1
非盈利组织 6 1.0 5 1.6 1 0.3
其他 7 1.1 0 0 7 2.1
从企业所有制的角度来看,非公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容乐观,民营企业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发展时间尚短、管理经验和制度不甚完善,存在着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易发生劳动争议。
(四)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与发生劳动争议的关系
总体 2007年 2008年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30万以下 41 6.3 19 6.1 22 6.4
30—100万 136 20.8 58 18.8 78 22.5
100—500万 97 14.8 54 17.5 43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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