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如
www.110.com 2011-02-18 14:25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七条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可作如下处理: (1)依法规范劳动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七条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可作如下处理:
(1)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三十天内完成。
(2)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3)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相关文章
- ·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
- ·企业改制过程过程中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纠纷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
-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
-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处理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
- ·企业改制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有何
-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处理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
- ·厦门市处理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办法
-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处理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
-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
- ·商业推销人员与企业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
- ·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
-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职工劳动关系调整
- ·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若干问题透视
-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职工劳动关系调整
- ·九江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