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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束事实劳动关系?
www.110.com 2010-08-26 16:33

某公司人事经理来信咨询:
近期公司效益下滑,想辞退一批员工,但是公司有部分员工是原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的,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作事实劳动合同,那么解除此类合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魏浩征回复: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但不按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既未终止合同也未续签合同的,形成同样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是不一样的。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员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同时,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对于医疗期内的职工或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另外,对符合签订条件的员工,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员工,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不得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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