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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
www.110.com 2011-02-19 15:47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对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均应提前三十日。否则应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

终止或解除事实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对于解除,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均应提前三十日。否则应按相差的天数,以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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