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如下: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文章
- ·未婚先孕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履约被驳回
-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 ·教师在外兼职 校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一起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诉讼
- ·员工拒绝调岗降薪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别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泄
-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索补偿案
- ·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有效?
- ·企业无权评判员工是否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照给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 ·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 ·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哪些项目可
- ·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经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标准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