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www.110.com 2010-07-05 13:48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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