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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引导效果显现
www.110.com 2010-07-05 10:59

  为协调劳动关系、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上法律保障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已满一周年了。一年来,劳动争议数量猛增,伴随着这一规范中不可避免的阵痛,新法在依法维权上的引导作用以及在促进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效应也明显显现。

  劳动争议处理柔性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上海市人保局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细化措施全力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具体细化的措施中,重调解轻裁决成了主要方向。目前,上海市人保局已在浦东、闵行、嘉定、南汇等4个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并建立市、区县间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分析、指导机制;建立覆盖市、区县仲裁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案件处理的实时反映和过程监控;在近郊街镇设立由仲裁派出庭指导的调解委员会,在远郊乡镇设立调解工作站,在工业园区设立三方联席会议,建立就近、便捷、快速的争议处理通道。同时,抓紧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办案规则》,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协商工作队伍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同时,市人力保局下发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仲裁申请接待工作,在仲裁接待过程中对程序问题的咨询进行解答,并详细地介绍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合理分流仲裁工作压力;实施庭前准备和庭前调解,通过仲裁辅助人员主持庭前准备的方式召集劳动争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益、明确当事人义务、简单核实争议事项并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通过和谐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等。

  评析:对用工者和劳动者来说,发生劳动争议总会两败俱伤。双方一旦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最关键的是寻找恰当的解决办法。劳动者应当尽可能选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缩短争议处理时间,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降低申诉成本。

  劳动者证据意识增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同时,劳动者的证据意识也明显增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也让不少劳动者开始对证据收集“多长了一根筋”。在媒体反复宣传,劳动者对法律法规了解增多的过程中,许多劳动者开始出于有备无患的考虑,越来越注重收集保存可能日后能成为证据的工资条、通知、考勤记录、派工单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管理奖惩细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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