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根据本法第1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有三层含义:
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生产秩序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要贯彻及时快速处理原则,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上一篇: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 下一篇:劳动仲裁法解读二:调整范围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 ·法工委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时效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九:劳动仲裁委组成及职责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八:制定仲裁规则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设立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六:支付令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五: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四:调解协议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三:调解方式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二:调解申请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一: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调解组织
- ·劳动仲裁法解读九:劳动监察
- ·劳动仲裁法解读八: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机制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七:劳动争议处理代表人制度
- ·劳动仲裁法解读六: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 ·劳动仲裁法解读五: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 ·劳动仲裁法解读四:当事人的协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