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www.110.com 2010-07-05 10:26
仲裁庭处理应当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文章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
- ·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
-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 ·关于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
-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
-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 ·浅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反诉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当事人可查阅复印卷宗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 · 仲裁时效
- ·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
- ·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 · 为什么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 ·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
- · 劳动仲裁时效
- · 不服劳动仲裁的问题
-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