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被开除 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www.110.com 2010-09-03 16:18
女职工张某因先兆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却被单位开除。近日,经仲裁委裁决,张某与单位恢复了关系。
张某于2007年8月份至济南市某通讯器材服务中心从事客服前台工作,月工资1200元。2008年11月,经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张某。因身体不适,张某于2009年1月3日到山东省立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根据省立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员检查证明,显示张某出现“早孕、先兆流产”等症状,医院建议张某休息两周。张某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于2月24日开出病假条,并于第二天将病假条送至单位,并向领导说明情况。谁知,4月13日,服务中心作出了开除张某的通知,并终止了其劳动合同,理由是张某2月24日至3月9日期间,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不到岗上班。张某与单位协商未果,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恢复。
仲裁委认为,《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30天。根据山东省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张某确实存在先兆流产现象,医院也出具了具体的休病假时间,张某也将病假条交至单位,因此服务中心作出的开除决定于法无据。张某要求服务中心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仲裁委主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合议,仲裁庭裁决:服务中心撤销对张某的开除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 上一篇:本案是否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 下一篇:违法招用劳动者得不偿失 留意劳动仲裁中“第三
相关文章
- ·职工被错判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女工怀孕被开除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胜诉
- ·待岗或内退职工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未婚先孕职工的劳动关系
- ·怀孕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前是否知晓已怀孕
- ·43岁的付小姐因申请休产假被终止劳动关系,将其
- ·终止国企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问题理性思考
- ·不签合同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雇怀孕女工被判恢复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无证据劳动关系恢复履行
- ·未婚怀孕被辞可恢复劳动关系吗
- ·公司借故辞退怀孕女工 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 ·没领结婚证怀孕被辞退 孕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大学生试用期内被解聘 欲恢复劳动关系状告企业
- ·职工劳动关系在清算过程中的处理
- ·合资经营企业原中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计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否追索培训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否追索培训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 · 仲裁时效
- ·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
- ·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 · 为什么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 ·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
- · 劳动仲裁时效
- · 不服劳动仲裁的问题
-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