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保安部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4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打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打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月5%效益工资。
4、严禁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代打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则应由部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
7、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8、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人事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人事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人事部和保安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并把钥匙交回人事部,不及时交还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不负重情况下不得使用服务电梯,禁止使用客用电梯。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客房,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填写出门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能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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