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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有瑕疵 起诉索赔被驳回
www.110.com 2010-07-21 15:06

  傅律师因在提供服务时遭委托人指责,自感名誉受损的他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该律师确存在不妥的服务方式和社会评价并未因此降低为由,驳回了其诉请。

  一对年逾古稀且目不识丁的老夫妻,想求人帮忙立遗嘱。2003年3月20日,他们几经周折找到了傅律师,以4000元的服务价格达成了协议。三天后,傅律师在丈量遗嘱所涉及的房屋面积时,不巧量尺坏了,于是,他当着委托人的面,竟用脚步代替量具丈量起了房屋面积。傅律师正在为自己“急中生智”做法洋洋得意时,不料却引起老人的极大不满。之后,老人收到的发票为非诉讼案件代理费时,更使老人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升温。

  老夫妻俩认为,自己要求办的是公证,而不是请律师打官司。于是便提出了退款要求,同时表示不再委托办理代书事宜,但遭到了该律师的拒绝。为了退款,夫妻俩来到该律师事务所,投诉自己被欺骗的经过。经区司法局协调,傅律师退还了3500元。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傅律师认为,这对老夫妻不断走访并辱骂自己为“骗子”,已使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于是,他将老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费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律师在委托事务的办理中,以脚步丈量遗嘱所涉的主要财产,并以此制作遗嘱,确为不妥。另外,根据《继承法》和委托的规定和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和办理,然而根据傅律师自述,此代书遗嘱事宜均由其一人办理。此外,老夫妻讲傅律师欺骗,是在反映情况、要求退款过程中对个别人所讲,且双方纠纷已在有关单位协调下,以部分退款的方式予以解决。综上,法院确认,老夫妻的行为并未造成对傅律师社会评价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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