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受委托律师的权利
www.110.com 2010-07-21 14:58
律师法:受委托律师的权利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上一篇: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活动的人身权利
- 下一篇:律师法:律师业务范围
相关文章
- ·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活动的人身权利
- ·新《律师法》有哪些方面扩大了律师的权利?
- ·新律师法在律师权利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
- ·房产新政引发违约潮律师详解交易各方权利责任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
- ·委托婚姻法律师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委托律师
- ·武大委托律师应对"辞退门" 病危教授被疑为美籍
- ·新律师法出台 发力破解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 ·期待律师为自己的民主权利辩护
- ·周正龙与二审辩护律师当面签订委托书
- ·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基本程序
- ·应赋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权利
- ·基金内幕交易第一案律师征集基民委托书欲告建
- ·律师法应凸现律师神圣使命
- ·律师法修改要解决律师的角色定位
- ·疑犯在侦查阶段有获得律师帮助权权利范围广泛
-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权利之保障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