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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捡财物索三千 律师称不合法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17日,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小罗不慎将单位的文件夹丢失,事后竟有一名男子要主动归还文件夹,但条件是必须支付3000元好处费。

  据当事人小罗介绍,17日中午,他骑车途经南大桥时,装有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的文件夹不慎丢失。

  正当小罗发愁时,竟有一名男子打电话到他所在单位,称东西在他手上,如果想要回必须往他的账户上汇款3000元。18日中午12时许,几次约定后,对方才同意在海秀东路当面交涉,一名年轻男子称,必须拿3000元才交还东西,否则就把东西扔掉。几次协商不下后,小罗只好再次向警方求助,最终讨价还价给了500元才拿回文件夹,而且钱是警察帮忙垫付的。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拾物者捡到失物拒不归还失主,就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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