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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拔银行卡5万救命款被转走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红网长沙12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盛 实习生 李凤华)取完钱时电话响了,急着接电话的他粗心地将银行卡留在自动柜员机里,结果卡内5万元钱被他人转走,而这钱是给母亲治病用的。昨日,心急如焚的王先生致电本报,他希望对方能将钱归还。“只要把钱还给我,我可以不追究他的责任。”

  接个电话“损失”5万元

  12月24日下午5时许,王先生来到长沙市河西新外滩附近的一个建设银行ATM机上取钱。正当他刚将钱取出来放入钱包,这时手机响了。他掏出手机,一边说话一边往银行门外走,银行卡留在ATM机里没取他也没有察觉。

  乘公交车到桐子坡附近时,王先生感觉有点不对劲,一摸装钱的口袋,脸都白了——刚才取钱的银行卡没在口袋内。

  王先生仔细一想,觉得银行卡很可能忘在柜员机里,于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卡上5万元钱已被转走。

  卡里5万元是救命钱

  “这钱可是救命钱啊!”王先生说,母亲得了癌症,正在医院化疗,需要一大笔钱。而全家都是望城农村人,没有多少积蓄,于是他从亲戚朋友那借了钱,并将钱集在了一张银行卡上。

  可没想到,自己的一时疏忽,将母亲治病的5万块钱弄丢了。“我妈妈现在连走路都要人扶,可是现在没钱看病了,我只好把她从医院接回家了。”王先生伤心地说,

  警方已掌握相关信息

  接到王先生的报警后,警方十分重视。当天办案民警和王先生来到当事银行,积极与银行相关负责人交涉。

  在银行方面的配合下,警方检查银行流水记录发现,王先生卡里丢失的5万元被转汇到一个账户上了,户主是邵阳人。随后,警方通过相关手段冻结了该账户。

  第二天,警方和银行查看了ATM机上的监控录像后,已经初步确定转走王先生银行卡现金的嫌疑人。

  “只要把钱还给我,我可以原谅他的一时糊涂,不追究他的责任。”王先生表示。

  对此,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拾到他人信用卡(包括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从卡内转走5万元,数额较大,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表示,王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律师提醒,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交予银行或返还失主。

  小提醒

  ATM机上取完钱别急着走,看卡是否在手

  记者走访长沙市数家银行营业网点后了解到,在ATM机上操作后忘记取卡,通常和操作者当时不专心、过于匆忙有关,比如接电话、忙数钱、赶时间等,也有人因操作不熟悉忘记取卡。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卡如果在操作界面一分钟内无人操作将自动被吞,其间若有人趁机操作,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较大损失,因此提醒持卡人,结束ATM机业务时务必确认卡已拔出。另外,广大持卡者也要记好银行卡号,便于找不到卡时第一时间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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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款机前顺手牵羊,被判刑加罚金2万

  成都市民马某使用自动提款机取款后,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提款机内。紧随其后取钱的张某发现后,从卡内提取3000元现金,并将马某银行卡的密码更改。随后,他来到另一台提款机将马某账户内4万元人民币转账至自己妻子的账户中。

  2008年2月28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某在案发后有积极退还赃款的行为,没有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对当事人的损害),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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