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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原则得到了确立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资深律师刘滔,请他对《侵权责任法》中涉及百姓生活、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条文进行了解读。

  户口不再成为赔偿的区别

  刘滔介绍说,以前他们受理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有很多“同命不同价”的情况。“相同的损害程度,农村户口的申请人,所获得的赔偿就不到城市户口申请人的一半,这是很不公平的。”

  刘滔还介绍说,他们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的申请人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赔偿,通常会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城市人的身份。这种做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他认为其根源在于相关规定的不合理。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刘滔认为,这条规定应该理解为,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生命和健康同样是无价的,当他们的生命权或健康权遭到侵害,相同的伤害程度,包括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所获得的赔偿应该是一致的,这也能体现法律对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同等的尊重。

  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还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刘滔说:“这是现行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过去,我们在遇到类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都是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案件时,受害人或其律师就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季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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