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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停板不算 律师有异见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本报讯】(记者 傅盛宁)周三涨停的治理ETF昨日复牌,收盘微涨0.55%,收盘价为0.915元。

  上交所周四发布公告决定,该ETF12月31日的前收盘价为0.910元,这意味着那个离奇的涨停不算数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昨日表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取得各方充分谅解且各方均遵守基金合同约定行事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合同,公司完全可以合法合理地避免损失,不会产生目前市场所传言的损失。但是,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基金公司的做法不妥,当日交易清单全部有效,基金公司应该履行合同。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提出的解决方案,12月30日赎回“治理ETF”的投资者,将需要把多余获取的利益返还给基金公司,当天申购的投资者,将获得相应的现金返还;基金净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有资深业内人士解释认为,周三以涨停价0.979元卖出的投资者,应算是正常的交易,不会被追究已得利益;以0.979元买入并进行赎回的投资者,将不会获得任何套利收益;因羊群效应而盲目买入的投资者,买入价则确定在0.91元,也不会有损失。上海某基金从业人员称,“从交易本身来看,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无可厚非。”

  广东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治理”ETF上市后至12月30日10时24分停牌前所有的交易清单,都是有效合同,全部算数。交银施罗德基金错误地将治理ETF的净值高标一倍,这属于“价格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也有类似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或变更合同。

  金焰说,每个交易清单都是一份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该基金公司应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这个价格,然后才能宣布12月30日已经发生的那些交易无效。但该基金公司没有这样做,是单方毁约行为。

  金焰说,按照合同法,完整的交易过程完成了,不管价格多少,都是双方已经约定好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在美国,DELL、通用都有过类似的案例,价格标错了,用户也买了,虽然厂家吃了哑巴亏,但也都痛痛快快地履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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