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鑫名)昨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备受关注的黄静告华硕案再起波澜。昨日上午,黄静委托律师向北京一家法院提交诉状,告中国消费者协会“不作为”,指责其处理“赔偿事件”中态度十分消极。
据黄静委托代理人周成宇介绍,昨日上午他带着起诉材料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法官已复印了全部诉讼材料,法院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具体答复。”
周成宇告诉记者,这次起诉是针对中消协在华硕案中的冷漠和无动于衷。他说,2008年11月,黄静曾向中消协提交“立案调查申请”,要求对华硕、英特尔两家公司进行调查。后中消协回函,称“因华硕公司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因此中消协拒绝对黄静的相关申请立案调查。
周成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中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法定职责,但在华硕案中,中消协表现得十分消极。诉状中提到四点申请:请求法院判令撤销2008年1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给黄静“立案调查申请”的回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责,派出律师团支持黄静维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华硕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新闻回顾】
2006年2月9日,首都经贸大学学生黄静(石家庄人)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因电脑故障,次日送检时华硕工程师免费更换了CPU。之后,黄静让朋友周成宇检查,发现CPU被换成了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CPU,而这种处理器是被英特尔明令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随后,黄静和周成宇与华硕进行了多次交涉,并向华硕提出了500万美元的索赔。
2006年3月7日,华硕报案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将黄、周二人拘留。黄静在看守所度过了294天。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黄静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2008年12月,黄静正式起诉华硕公司,以消费欺诈为由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5月8日,黄静获得国家赔偿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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